一、打击整治对象
非法社会组织,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,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,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,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。其中,“以社会组织名义”是指以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。名称中包含有“协会”“学会”“商会”“研究会”“联合会”“促进会”“委员会”“基金会”“中心”“学院”“研究院”“俱乐部”等字样。
二、打击整治重点
(一)利用国家战略或者省、市、县发展战略、重大工程项目名义,蹭社会热点,在经济、文化、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;(二)冠以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国家”“世界”“联合国”等字样,或打着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,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;(三)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、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;(四)开展伪健康类、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,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;(五)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。
三、查验方式
公民个人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,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,要保持警惕,可登录“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关注“中国社会组织动态”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,避免上当受骗。
四、举报内容
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,举报内容应包括: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、活动地点、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、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。
五、举报方式
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,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绥化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举报。提倡实名举报,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。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,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。